仁寿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仁寿建县于隋开皇十八年,至今已有1400多年的历史。现隶属四川省眉山市,位于四川盆地中南部,距成都90公里,距眉山38公里,幅员面积2606.36平方公里,耕地面积9.23万公顷,辖13个区工委,1个开发区,110个乡镇,1109个行政村,总人口156万余人。千百年来,在这片名山秀水点缀的土地上,诞生了许多文人志士,形成了独特而浓郁的文化,教育兴旺发达。仁寿是全国有名的丘陵农业大县,有着“枇杷之乡”的美称。也是国家所列的商品粮食、优质棉、瘦肉型猪、水稻制种基地县,全国十二大粮仓县之一。经过几年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实践,初步形成了一批特色农业基地,发展了一批农产品加工营销龙头企业。改革开放的大潮中,仁寿现代化建设日新月异,凭借特色农业的优势,坚定不移的推进工业强县的战略,初步形成了纺织、食品、建材、轻化工、能源五大主导产业,多种经济成分并存,企业产权改革稳步推进工业技术水平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增强。仁寿拥有黑龙滩水库景区、牛角寨大佛、奎星阁、南宋虞丞相墓、拈花大佛等一批国家级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形成了以生态农业观光、采风、娱乐为一体的旅游格局。近几年来,我县坚持并加大了对内对外开放力度,全县人民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立足县情,正视困难,团结奋斗,开拓进取,保持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城镇基础设施得到了加强,投资环境得到了改善,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程初见实效,科技、教育、卫生、文化等各项社会事业全面进步,精神文明和法制建设成效明显,政治和社会保持稳定。